一、申请条件
申请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可以填写《长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此表可在57365线路检测中心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证明(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证、房产证、乡村街道证明、介绍信等)。
二、申请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
三、申请方式、形式
申请人除当面提交申请外,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等方式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的办理
1、审查
对申请人的申请、身份、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要求更改或补充。
2、登记
对资料完备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通过信函、传真、网上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以收到申请之日为登记日(因申请内容不明确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更改或补充信息的除外)。
3、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⑴、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同时提供具体内容;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
⑵、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原因不能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在书面答复中告知申请人行政救济的权利和途径;
(四)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
(五)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不重复答复。
4、答复时限
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人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5、办理流程(见附件)
五、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57365线路检测中心法规监察处
办公地址:长春市政府办公二区D110室(南环路3066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电话:0431-88770097
传真号码:0431-88770097
电子邮箱:ccgtfgjcc@163.com
在线申请:http://221.8.13.155:8096/apply/sqgk/applyform_add.html?depname=市国土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监督部门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义务,可以向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