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7365线路检测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前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16〕265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写。全文由概述、主要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附加数据表格5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1、主动公开。查阅地点:57365线路检测中心审批办公室。
咨询电话:88779532
传真号码:88779313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三环城路3066号
邮政编码:130022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10月1日至4月30日9:00-16:00,5月1日至9月30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57365线路检测中心法规监察处。
咨询电话:88770097
传真号码:88770097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三环城路3066号
邮政编码:130022
电子邮箱:ccgtfgjcc@163.com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10月1日至4月30日9:00-16:00,5月1日至9月30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监督投诉。受理机构:57365线路检测中心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88779512
传真号码:88779313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三环城路3066号
邮政编码:130022
接待投诉时间:周二、周四:9: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 概 述
2016年,全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利民便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为目标,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为手段,不断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透明度,大力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进而提高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水平,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局领导工作变动的实际,将我局政务公开领导组织调整如下:
组 长:李成员
副组长:李东坡 王丽光 陈定贵 石 伟 焦 琳
成 员:郑瑞婕 康 晶 高 庆 李 斌 尹泓逾
张贵堂 马 胜 王 震 刘雁斌 田 冰
王 闯 高方利 柳忠欣 沙占春 毕 谦
张立新 张城搏 付敬东 汪湘林 范 晶
刘文秀 张渝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李东坡;成员:高庆、张贵堂、王震、范晶。办公室、审批办、法规监察处、信息中心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要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监督和协调,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信息中心负责为政务公开网站平台提供技术保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领导主抓、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纪检部门督促检查、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当中,做到了组织得当、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各项管理
通过修改和完善《57365线路检测中心信息公开目录》、《长春市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长春市国土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57365线路检测中心政策法规“三同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推进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等;明确了各条信息更新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更新周期和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的监督投诉等;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2016年11月,修订了《57365线路检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保密审查依据、范围、职责、流程、责任等事项,对涉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否则一律不准公开,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另外,按照《国务院政务公开条例》与《长春市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以及国土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对2008年5月1日以来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为做好清理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要求、政府信息清理的范围、原则和重点、清理工作步骤及要求。通过本次清理,在主动公开上,及时更新了《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保密制度》等信息16项,提高了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在依申请公开上,及时更新了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其中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范围、申请方式形式、申请的办理、答复期限、受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等内容,依申请公开更加规范。
(三)突出重点领域,积极回应关切
按照长春市政府公开办要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做好供地计划、地质灾害信息、征地信息、地价调整、不动产登记、信访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发布。对社会公众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建议、咨询投诉等,认真及时、有针对性、有效的予以回应答复,不断提高政务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公开形式多样,及时准确规范
一是与市委宣传部、市房地局联合组织召开了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在法规监察处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查阅室,负责受理市局范围内依申请公开事项,各城区、开发区分局也参照市局的做法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受理本单位依申请公开事项。市民提出的公开申请,由依申请公开查阅室统一受理,受理后,交由具体业务部门(单位)承办。承办部门(单位)由专人提出办理结果,办理结果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依申请公开查阅室统一向申请人反馈。三是设立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信箱,方便群众查阅。四是利用市政府公开信息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信息。五是利用市级报刊等媒体,对国土资源政策、工作部署进行详细解读,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六是利用57365线路检测中心政务微博,发布最新国土资源领域政策法规和新闻动态,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度,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需求。
(五)明确工作目标,全面推进落实
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六个目标。第一,依法全面公开,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我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工作秘密的事项,都对外公开;第二,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政策措施“三同步”等各项制度,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健全机制,保证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顺畅、规范。第三,注重针对性、便民性,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重点进行公开,在公开形式、查阅方式、获取方式上,尽量简单、易懂、方便获取,方便群众知悉;第四,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的内容及时公开;第五,具有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第六,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做到及时调整栏目、更新网站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和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16年7月4日,全国政协调研组就“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到我局调研,给予很高评价。
二、 主要工作情况
(一) 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591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6294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97条。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
1、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
2、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3、群众既可以从我局网站查阅和下载有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网上在线咨询,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4、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
(二) 回应解读情况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305次。其中: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
发布政策解读稿件6篇;
其他方式回应297次。
做到了对重大舆情和公众关注热点的及时回应,合理引导。
(三) 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在网站首页设置了信息公开申请栏目,并专门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查阅室,在局档案室共保存纸质、电子档案21余万卷,公民或法人组织如有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查阅。其中,局档案室全年共接待14000余人次,调阅档案9000余卷,复印档案5600卷。未统计进入依申请公开总数中。
我局2016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06件。其中当面申请185件,传真申请6件,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14件。 206件申请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
对申请的答复数为206件,其中: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0件;
2、 “同意公开”的118件;
3、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
4、 “不同意公开”的3件;
其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件。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5件;
6、 申请信息不存在的77件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2件;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件。
(四) 行政复议情况
行政复议20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0件。
(五) 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诉讼28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7件,其他情形1件。
(六) 举报投诉情况
接到投诉举报3件,全部办理完毕。
(七) 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
暂不收费。
(八) 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7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9人,其中专职人员4人,兼职人员25人。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九) 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7次,举办各类培训班4次,接受培训人员362人次。
三、 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进展和初步成效,但是与群众实际需求和上级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是一些干部职工缺乏大局观念和主动公开意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不大,工作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网站信息更新不够,互动功能和渠道不畅通,网站建设还需完善;三是基层工作“接地气”不够,在工作指导、开展调研、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完善制度、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为手段,深层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满足群众知情、参与、监督和办事服务需求,努力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出新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国土资源新闻发布与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对各县(市)区国土局,各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局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
二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分析,组织召开案例评析会,邀请我局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查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研究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三是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平台,纳入全市范围统筹管理。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等,公开政府信息。
四、 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五、 附加数据表格
57365线路检测中心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单位:57365线路检测中心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659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29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0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9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0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85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6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0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0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4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0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1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3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7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7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3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7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9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7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