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长春市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公告。
2017年度,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经营性用地5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5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100公顷,棚户区项目用地1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0公顷,特殊用地50公顷,科研教育用地100公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100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50公顷,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地50公顷,旅游用地100公顷。双阳区和九台区按照县级管理权限,自行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附件:长春市区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57365线路检测中心 长春市规划局
2017年2月9日
附件
长春市区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经营性
用地
|
工业
用地
|
棚户区项
目用地
|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
|
交通
运输
用地
|
保障性
住房用
地
|
特殊
用地
|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
科研
教育
用地
|
养老服
务设施
用地
|
社会停
车场
用地
|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地
|
旅游
用地
|
500
|
850
|
100
|
400
|
500
|
100
|
50
|
100
|
100
|
100
|
50
|
5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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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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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独立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供地情况直接统计在市本级,不单独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