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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式、一张网”效能监察办法
(试行)
为深入开展国土资源“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强化审批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提升国土资源经济发展软环境,依据《长春市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考核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门式、一张网”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全程监督、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 由局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
一、效能监察内容
1.提高网上办理率。四项行政审批类和竣工验收业务要全部纳入“一门式、一张网”系统,全部实现综窗受理。未上网及未全程在网上办理的,每发生一起,对责任部门负责人扣2分,直接审批人员扣1分。
2.降低超时率,提高提前办结率。网上审批流程和节点均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提前办结率要达到100%。对流程未超时但出现节点超时的人员,每发生一起扣2分;对因节点超时而造成流程超时的人员,每发生一起扣5分。
3.提高标准化率。入网事项的申报条件、审批要件、审批流程、申报表格、样表等均要实现标准化。未实现标准化的,每发生一起,对责任部门负责人扣2分。
4.提高即办率。压缩审批时限,将提前办结效率提高到50%以上。
5.降低退办率。审批人员对不符合审批条件须退办的申请,应在审批时限内与服务相对人联系确认,并在对方提出退办申请后,填写《退办申请表》,经审核后,交由窗口工作人员实施。同时,审批人员要向服务相对人出具《退办告知单》,详细说明退办的原因。对未经审核擅自退办的,每发生一起,对审批人员扣1分;未出具《退办告知单》的,每发生一起,对审批人员扣1分。对审批人员未及时退办或窗口工作人员未及时推送导致的流程超时,对责任人员扣5分。
6.严格控制挂起率。对审批申请要做到能批尽批,对因服务相对人未来缴费、签订合同等原因,确需挂起的,审批人员需在审批时限内填写《挂起申请表》,经审核后,交由窗口工作人员实施。对审批人员未及时挂起或窗口工作人员未及时推送导致的流程超时,对责任人员扣5分。
7.降低返工率。对申请事项的审批要规范、准确、全面、细心,各个审批节点应做到一次性通过。节点工作人员发现上一节点审批中存在问题而需提起返工的,必须详细注明原因。对因工作疏忽大意或审批不准确而返工的节点审批人员,每发生一次扣1分;对因返工而造成流程超时的人员,每发生一起扣5分。
8.降低群众办事一次性往返率。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制,规范和细化审批要件,推行网上办事,实现群众办事一次性往返。对告知不准确、不全面的,每发生一起,对审批人员扣1分。
9.提高群众满意率。审批结束后,要请服务相对人填写《用户满意度评价表》,每发生一起群众不满意评价,对审批人员扣1分。
10.提高群众咨询回复率,降低投诉率。市局“一门式、一张网”咨询电话88779532设在行政审批办,由审批办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及时回答群众咨询的问题。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11.提高联审联办率。审批申请需与市直其他部门联审联办的,要坚决实施联审联办。
12.提升网站政务公开效果。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做到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无敏感词汇。因网站发布信息内容发生重大事故,被省、市通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扣10分,责任部门负责人扣10分;被国家通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扣20分,责任部门负责人扣20分。
13.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建设。注重网站技术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监测,积极配合全市网站集约化建设,在规定时限顺利完成网站迁移。对网站发生重大技术安全事故,被省、市通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扣10分,责任部门负责人扣10分;被国家通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扣20分,责任部门负责人扣20分。
14.建立台账式管理模式。对退办、挂起、返工、群众满意评价和咨询、投诉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对应的电子和纸质台账,由专人管理和登记,并于每月月底前将相应情况汇总报市局纪委。未建立台账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扣5分;台账不准确、不全面或上报不及时的,每发生一起,对直接责任人员扣1分。
15.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一门式、一张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部门出现的问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除上述条款规定的对其扣分的情形外,其所在部门所有工作人员总扣分值的10%,作为对其的责任扣分。
二、效能监察的实施
1.“一门式、一张网”效能监察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和组织实施,监察方式共三种,采取扣分制。
2.网上电子监察。指定专人通过长春市政务平台统计分析系统及局电子政务系统监管平台,实时对“一门式、一张网”审批件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管。对出现的预警件,及时通告相关部门,对挂起件、退办件等进行实时监管。
3.日常监察。对各单位、各部门和窗口履职尽责、审批效能、台账建立等综合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和明察暗访。
4.受理举报、投诉。通过信件、电话、网络和现场等方式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及时组织核查。
5.局纪检监察室每月对效能监察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并印发情况通报。
三、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整班子,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及党政纪处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均要做出书面检查。
2.对一个月内扣分高于3分(含3分),低于5分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批评教育,由局分管领导实施。
3.对一个月内扣分高于5分(含5分),低于10分及连续二个月出现扣分且累计低于10分的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
4.对一个月内扣分高于10分(含10分),低于15分或连续二个月出现扣分累计高于10分的及被通报批评后继续被扣分的人员,要对其约谈,并要将其调离审批岗位。
5.对调离审批岗位的人员,其所属部门要组织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培训期满,本人提出返岗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进入审批岗位。
6.对一个月内扣分高于15分(含15分),一年内被3次通报批评或两次约谈及累计扣分超过20分的人员,要对其诫勉谈话,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7.对所属人员一个月内出现3人以上(含3人)被扣分及部门连续三个月均有人员被扣分的,要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采取调整班子,对主要负责人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8.对行政审批未能履职尽责,出现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被市及以上通报批评,情节较轻的,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9.审批人员年度累计扣分与绩效考核、年终绩效奖金相挂钩,与评优、评先相挂钩,与提职晋升、工作调整、职称聘任相挂钩。
局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及不动产登记的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
各县(市)局、双阳分局、九台区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效能监察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
“一门式、一张网”行政审批退办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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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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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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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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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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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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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审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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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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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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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向申请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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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时间及告知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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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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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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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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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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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窗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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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接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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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2份,承办单位和窗口各1份。
附表2
“一门式、一张网”行政审批挂起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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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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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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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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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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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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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审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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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提供的补充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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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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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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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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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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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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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窗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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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接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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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2份,承办单位和窗口各1份。
附表3
“一门式、一张网”行政审批退办告知单
编号:
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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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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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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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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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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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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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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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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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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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2份,承办单位和申请人各1份。
附表4
行政审批用户满意度评价表
编号:
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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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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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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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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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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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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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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