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坡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废弃矿山治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254号)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落实了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是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委托专业机构对城区100处废弃矿山开展调查和实测。6月1日将正式开标,确定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通过现场实测、调查,形成详细调查和治理建议报告,包括占地面积、治理难度、治理费用估算、当前权属、土地属性、恢复治理后建议用途等,摸清底数、找准方向,为全市今后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将我市列入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试点单位。今年4月,我局向省国土资源厅请示,将我市列入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试点单位,按照《吉林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目前,省国土资源厅已发文,正式将我市列入试点。莲花山已有两处废弃矿山准备吸引、利用社会资金开展地质环境恢复工作,正在编制工作方案、治理方案,通过审批和招标后将开展后续治理工作。在实测和调研完成后,我们还将确定一批有条件的废弃矿山作为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恢复治理的标的,给予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参与,进行综合治理,努力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形成示范效应,为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打开突破口,切实破解我市废弃矿山治理的难题。
三是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在我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中编制中,我局将废弃矿山治理作为重要任务,在专项规划中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确定了五项保障措施,为未来我市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科学可行的思路。规划将于年底前编制完成,向社会公布实施。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