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昕轶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房地产新成交项目地价价款书统一开具给土地实际受让人的建议》(第98号)收悉,由我局负责承办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主要领导批办、调度,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业务骨干认真研究、办理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并由财政部门按照票据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土地出让金票据。为解决您提出的问题,我局专门和市财政部门进行了沟通,财政部门表示,将就此问题对您进行专门答复。在具体工作中,如需我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我局将指派专人负责对接联系,全力协助做好服务。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7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