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清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搬迁的建议》的建议(第94号)收悉,此件由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按职责承办相关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建议办理工作,多次批办、调度有关情况,组织土地利用处、办公室等部门抽调专人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涉及国土资源工作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用地现况
我局工作组针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实地踏查。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6898号,占地面积65.38公顷,长春二热建设初期,其地理位置处于长春东郊。随着长春市城区的不断发展以及行政区的不断调整,城区面积日益扩大,所处区域已从“城市东郊”逐步转变为“城市东部核心区域”对东部城区建设及功能规划有很大影响,确实涉及景观带建设、环保、功能规划、供热热源匮乏等问题。
二、答复意见
经认真研究,我局认为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搬迁可以改善东部城区居住环境,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能力,提升长春市的整体形象,对此,我局将积极予以支持。下步,建议热电公司在异地选址时,及时与规划部门沟通,并充分征求意向新址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意见,早日确定选址。我局将在征地报批、供地审批等环节积极配合,指派专人负责协助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最后,感谢海清代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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