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365线路检测中心关于下发2016—2020年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期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局机关各处(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30号)、《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委 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省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对市(州)级政府“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期中检查。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57365线路检测中心2016—2020年县(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附件:57365线路检测中心2016—2020年县(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方案
57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8年6月12日
57365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
|
附件
57365线路检测中心2016—2020年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期中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3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委 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市局特制定《57365线路检测中心2016—2020年县(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57365线路检测中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成员 局长
副组长:李东坡 副局长
王丽光 副局长
陈定贵 副局长
焦 琳 土地监察专员
张贵堂 副巡视员
成 员:刘雁斌 耕地保护处处长
尹相飞 规划处处长
高 庆 土地利用处处长
王 闯 信息调查处处长
张立新 整理中心主任
汪湘琳 资产中心主任
王洪才 监察支队队长
范 晶 信息中心主任
张瑜庆 国土测绘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耕保处,办公室主任由刘雁斌担任,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协调督促等日常工作。
二、检查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期前两年各地区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以及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已开展的实际工作,具体包括:
(一)耕地数量变化情况。根据《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调整方案、2016—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2016—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等,检查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减少和补充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按照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检查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水田情况,承诺补充耕地落实情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和土壤培肥改良与提质改造等情况。各县(市)级政府应对耕地占补平衡存在的问题及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三)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按照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的要求,根据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检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补划数量、质量落实情况,检查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建设占用情况等。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对永久基本农田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按照高标准农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的要求,根据2016—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级)提升情况、工程质量与管护、组织制度保障、上图入库等情况进行检查。(包含发改、财政部门立项的项目)
(五)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根据2015—2016年度耕地质量分等定级与质量调查评价更新成果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检查耕地质量等别(级)变化与提升情况,检查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情况,检查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开展情况等。
(六)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按照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的要求,检查各县(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和县(市)级自查情况、补充耕地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耕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重点核查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贯彻落实中发4号文件制度建设情况,土地复垦制度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休养生息试点等情况。同时,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考核办法制定与执行、落实奖惩、责任书签订等情况。涉及的有关制度建设、专项工作、试点推进等,以各县(市)级政府提供的正式文件、工作成果与试点成果为依据。具体指标参考自查评分表(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分局对本区域范围内2016—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等相关材资料按时报送市局耕保处。
(二)耕保处负责“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情况的调度,对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等材料汇总,编制呈报长春市人民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自查工作报告。
(三)土地利用处负责准备全市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节约集约用地等相关材料。
(四)规划处负责准备2016-2017年土地利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健全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等相关材料
(五)法规处负责准备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处理情况和2016-2017年土地例行督查等相关材料
(六)信息调查处负责提供长春市2015—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
四、完成时限
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分局进行自查,准备相关证明材料,6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耕保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梳理汇总,6月12日前报耕保处汇总。
五、检查步骤
(一)县(市、区)级自查。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按照《考核办法》和《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2016—2017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编写自查工作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汇编检查内容涉及的有关文件、工作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3),填写自查基础数据采集表(具体要求见附件4)。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和自查基础数据采集表等4项自查成果应于6月15日前提交到市局耕保处,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gtgbc@163.com。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实地抽查。市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领导小组对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核实县(市、区)、开发区自查情况,于6月20日前完成实地抽查工作。具体抽查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价。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自查和实地抽查、日常督查检查、历年检查结果等情况,考虑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等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会商,共同对各县(市区)、开发区2016—2017年县(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排序 。
六、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保证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及时沟通汇报。各单位要积极向政府或管委会做好汇报,要切实引起政府和管委会领导的重视,得到领导的支持,确保自查落实到位。
(三)分工负责。局机关相关处室要结合工作职能,对检查内容对应负责。
附件:1. _____县(市、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自查评分表
2. _____县(市、区)级2016—2020年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自查工作报告(参考提纲)
3. _____县(市、区)级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
4. _____县(市、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自查基础数据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