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
为巩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建立我市国土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土地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确定的方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本地国土开发强度的控制要求,综合运用管控性、机动性和建设性措施,推进国土全域保护,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水土资源安全,提高国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严格项目论证。土地整治项目的设立,不论以增加耕地数量或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均应兼顾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和规划方案,必须按项目目标进行科学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就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并征求当地环保、林业、水利、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严禁违法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和草原上实施项目。
三、强化实施管理。各局要建立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施工和监理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明确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环境保护责任;施工组织设计要充分考虑施工中废水、生活垃圾、噪声、飘尘和弃渣等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抽调人员和项目所在地村民代表共同组成工程环境保护办公室,建立追责机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实施全程监管,将土地整治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各局应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将本职工作与环境保护工作有机融合,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一流的“美丽长春”贡献力量。
57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