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国土发〔2018〕34号
关于恢复吉林柴油机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吉林柴油机集团有限公司:
由于长春市“两横三纵”快速路工程占用你单位部分土地,依据长春市规划局《关于两横三纵快速路工程占用邱龙祥土地事宜的函》和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关于两横三纵快速路工程占用邱龙祥土地事宜的函》。现决定恢复你单位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你单位原持有的长国用(2009)第05000997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面积为5641平方米。“两横三纵”工程已按规划设计占用你单位部分土地,此次恢复你单位该《国有土地证》中剩余部分土地使用权。实际恢复面积及宗地界址线以土地测绘院测绘为准。
附件:1.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函
2.长春市规划局函
57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8年2月5日
57365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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