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国土用字〔2018〕4号
关于调整长春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审价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
为认真贯彻集体决策制度,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调整长春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价委员会部分成员。调整后的审价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李成员
副主任:李东坡、王丽光、陈定贵、焦琳、田冰、
张贵堂、郑瑞婕
成 员:高庆、李斌、沙占春、汪湘琳、刘文秀、唐丽、程长辉、苗全
审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供求情况研究决定房地产开发、商服等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底价和出让金标准。
审价会议由审价委员会主任主持,参会成员人数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审价结果才能有效。特殊情况主任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57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8年1月31日
57365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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