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费用收缴工作;三资企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管理;对拟收购土地情况的调查,费用的测算,合同的签订;对已收购的土地进行建账入库;对动迁对象依法进行安置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