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和租赁等工作;指导全市土地市场交易工作;负责拟订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制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组织指导节约集约用地的改革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