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编制矿产资源年报;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核定、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承担资源储量评审、采矿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立探矿权勘查区块调查复核和勘查项目野外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权管理,组织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依法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统计及开发利用数据库建设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开发规划;组织申报并负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