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矿产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全区国土资源利用和国土资源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各类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负责辖区内的耕地的保护工作;负责对占用农用地的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组件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负责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工作。
4、负责全区国有土地划拨、出让、作价出资、租赁审批的前期工作;负责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补办出让审批的前期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全区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定级、三环路以外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6、负责全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查处土地违法案,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收缴土地租金;负责土地信访及有关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指导土地储备中心工作。
8、负责全区土地管理科学技术工作和土地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土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