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和职能如下:
一、分局机关内部设置
1、办公室(财务科)
协助分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分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分局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分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物、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宣传、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分局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分局公共事务、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干部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等。
2、地籍管理与土地利用科、
负责派驻区内集体所有土地及区属以下(含区属)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登记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派驻区内试用国有土地建个人住宅申请的初审、报批工作,并协调市土地测绘单位进行外业踏查和实地测量;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统计汇总;负责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土地利用权属纠纷立案、调节并拟定处理意见;负责本派驻区内经营性用地的管理、组织、协调、知道工作;负责制定土地租金收缴年度计划并对分局租金征缴大队进行业务指导。
3、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派驻区内单位和个人集体所有土地用地申请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派驻区内农村居民个人建住宅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派驻区内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农用地的前期呈报工作和成批转用后的具体供地工作;负责集体经济组织自办企业或联办企业使用原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前期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征用土地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会同派驻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规划预审;负责派驻区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4、法规监察与矿产资源科
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依法组织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处理程序及处罚意见进行审核,以及呈报、申请法院执行和结案等工作;负责派驻区内采矿登记的初审和前期工作;负责对派驻区内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及保护矿产资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助市局收取矿产资源的相关费用;按规定权限,负责矿山企业的年检及年检的初审工作;负责督促采矿许可证将到期的矿山企业办理有偿出让、延续或者闭坑手续;负责派驻区矿山资源储量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察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矿政管理工作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二、所属事业单位
1、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负责派驻区内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及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的动态巡查工作;负责土地及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制止,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送达,并提出处理意见。
2、征地服务大队
负责派驻区范围内有关征地项目的调查、方案编制、材料汇总、现状图配备工作;负责批准后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具体落实工作。
3、土地租金征缴大队
负责派驻区范围内土地租金收缴工作。
4、土地登记大队
负责派驻区范围内土地登记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