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买了一块原为划拨的土地,怎么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1)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1.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原件:1 份)
2.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 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原
件:1 份,复印件:1 份)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 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1 份)
6.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 份)
7.法院裁定书(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原件:1 份)
8.协助执行通知书(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原件:1 份)
9.法官证(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复印件:1 份)
10.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1 份)
11.军用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原件:1 份)
12.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1 份)
13.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复印件:1 份)
14.地籍草图(原件:6 份)
15.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 份)
(2)办理地点在哪里?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 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一门式窗口。
(3)办理完毕需要多长时间?
法定期限为20工作日,我局承诺时限为14个工作日
(4)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